临关工委〔2015〕2号沂蒙关爱行动章程
沂蒙关爱行动章程
(2015年1月28日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沂蒙关爱行动是由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 沂蒙关爱行动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秉承“关心下一代,培养接班人”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关工委老领导、老同志威望高、联络广的优势,呼吁和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爱贫困、残疾、失足、困难留守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和“五老”特殊群体,帮助山区学校改善教学环境,为社会爱心力量搭建桥梁。
第二章 关爱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沂蒙关爱行动救助:
(一)家庭贫困,面临辍学的青少年学生;
(二)困难留守儿童;
(三)身体残疾需要关爱的青少年学生;
(四)单亲或失去双亲,缺少亲情关爱的特困儿童;
(五)失足青少年;
(六)贫困落后,办学条件亟需改善的山区学校;
(七)家庭生活困难,失去配偶、子女照顾,需要帮助的“五老”人员。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开展帮扶活动。由各级关工委牵线搭桥,组织爱心企业家、爱心人士(以下简称“捐方”)与受助学生见面,通过“一助一”、“一助多”或“多助一”等形式,结成帮扶对子,开展救助活动。活动流程:
(一)困难学生可向当地关工委寻求“沂蒙关爱行动”救助,并如实填写《“沂蒙关爱行动”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关工委、捐方和被救助对象各留存一份。
(二)关工委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库。
(三)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为他们提供困难学生基本资料。
(四)捐方到困难学生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当地关工委反馈。
(五)当地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帮助策划组织活动。
(六)活动现场,捐方直接将爱心款(物)交到贫困学生手中,市关工委领导出席活动,为捐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市关工委设计制作关爱结对卡,发放给捐方和受助学生,方便双方联系。
第五条 改善贫困山区办学条件。协调捐方捐建爱心厨房、爱心图书室,捐赠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爱心厨具、爱心图书等,帮助贫困山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活动流程:
(一)贫困山区学校可向当地关工委寻求“沂蒙关爱行动”救助,并如实填写《“沂蒙关爱行动”改善校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关工委、捐方和山区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关工委建立贫困山区学校档案库。
(三)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为他们提供贫困山区学校基本资料。
(四)捐方到贫困山区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当地关工委反馈。
(五)当地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帮助策划组织活动。
(六)活动现场,捐方直接将爱心款(物)交给贫困山区学校负责人,市关工委领导出席活动,为捐方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开展宣讲活动。发挥五老报告团的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开展法治教育。发挥法制教育指导组的作用,组织老公安、老法官、老检察院、老司法等政法老同志,当好法制副校长、普法辅导员,在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第八条 开展科普教育。发挥科普教育指导组的作用,动员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依托市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技实践等活动。
第九条 建立“四点半”学校。协调文明办、团委、妇联、教育、学校等部门,利用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爱心家园、图书室、青少年活动室等建立“四点半学校”,为放学后无人看管的孩子提供学习、活动场所。聘请“五老”担任辅导员,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开设作业辅导、文体活动、文明礼仪、心理关爱等活动。
第十条 进行才艺培养。由老教师、老专家向青少年传授书法、剪纸、手工编织、陶艺制作、戏曲表演等传统技艺。
第十一条 开展护苗行动。由“五老”志愿者担任青少年的亲情陪护员,护送孩子上学放学。
第十二条 开展网吧监督活动。组织“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定时或不定时的对网吧进行监督,确保青少年文明绿色上网。
第十三条 开展社会教育。对家长、教师进行培训,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拓展活动范围和形式。开展其他对弱势青少年和“五老”特殊群体的扶持和帮教工作,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每位捐助者颁发捐助荣誉证书。对于捐赠金额较大、贡献较大的爱心人士,授予“爱心贤士”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在沂蒙关爱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爱心人物、爱心团队,市关工委通过《温暖临沂》、临沂在线、《临沂道德教育》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范,传播正能量。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关爱工作团,具体负责对关爱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区)、乡(镇、街道)都要组建关爱工作团,关爱工作团受同级关工委领导。
第十八条 临沂市关爱工作团设团长1名,成员若干名。团长从关工委副主任中推选;成员一般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要求身体健康,热爱关工委事业,自愿为青少年服务,也可以聘请社会上自愿为青少年提供资助和其他服务的“五老”志愿者担任。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关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系列关爱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 关爱工作团的职责:
(一)制定“关爱工作团”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各县区关工委成立“关爱工作团”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不断发展壮大“关爱工作团”工作队伍。
(四)配合关工委组织召开“沂蒙关爱行动”协调会议。
(五)根据青少年需求,动员“五老”志愿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关爱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围绕关心下一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十一条 关爱工作团下设办公室,负责沂蒙关爱行动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临沂市北城新区文化中心A座802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年1月28日经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附件1:
“沂蒙关爱行动”助学金申请表
_______县(区)_______镇(街道) 填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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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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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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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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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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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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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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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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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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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主要成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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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年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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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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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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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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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贫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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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校品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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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章) |
县(区) 关工委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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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沂蒙关爱行动”改善办学条件申请表
_______县(区)_______镇(街道) 填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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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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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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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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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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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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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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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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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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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章) |
县(区) 关工委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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