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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关工委〔2015〕2号沂蒙关爱行动章程

   2015-04-27  

 

沂蒙关爱行动章程

2015128日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沂蒙关爱行动是由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条  沂蒙关爱行动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秉承“关心下一代,培养接班人”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关工委老领导、老同志威望高、联络广的优势,呼吁和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爱贫困、残疾、失足、困难留守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和“五老”特殊群体,帮助山区学校改善教学环境,为社会爱心力量搭建桥梁。

 

第二章  关爱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沂蒙关爱行动救助:

(一)家庭贫困,面临辍学的青少年学生;

(二)困难留守儿童;

(三)身体残疾需要关爱的青少年学生;

(四)单亲或失去双亲,缺少亲情关爱的特困儿童;

(五)失足青少年;

(六)贫困落后,办学条件亟需改善的山区学校;

(七)家庭生活困难,失去配偶、子女照顾,需要帮助的“五老”人员。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开展帮扶活动。由各级关工委牵线搭桥,组织爱心企业家、爱心人士(以下简称“捐方”)与受助学生见面,通过“一助一”、“一助多”或“多助一”等形式,结成帮扶对子,开展救助活动。活动流程:

(一)困难学生可向当地关工委寻求“沂蒙关爱行动”救助,并如实填写《“沂蒙关爱行动”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关工委、捐方和被救助对象各留存一份。

(二)关工委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库。

(三)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为他们提供困难学生基本资料。

(四)捐方到困难学生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当地关工委反馈。

(五)当地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帮助策划组织活动。

(六)活动现场,捐方直接将爱心款(物)交到贫困学生手中,市关工委领导出席活动,为捐方颁发荣誉证书。

(七)市关工委设计制作关爱结对卡,发放给捐方和受助学生,方便双方联系。

第五条  改善贫困山区办学条件。协调捐方捐建爱心厨房、爱心图书室,捐赠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爱心厨具、爱心图书等,帮助贫困山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活动流程:

(一)贫困山区学校可向当地关工委寻求“沂蒙关爱行动”救助,并如实填写《“沂蒙关爱行动”改善校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关工委、捐方和山区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关工委建立贫困山区学校档案库。

(三)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为他们提供贫困山区学校基本资料。

(四)捐方到贫困山区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当地关工委反馈。

(五)当地关工委根据捐方意愿,帮助策划组织活动。

(六)活动现场,捐方直接将爱心款(物)交给贫困山区学校负责人,市关工委领导出席活动,为捐方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开展宣讲活动。发挥五老报告团的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开展法治教育。发挥法制教育指导组的作用,组织老公安、老法官、老检察院、老司法等政法老同志,当好法制副校长、普法辅导员,在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和转化工作。

第八条  开展科普教育。发挥科普教育指导组的作用,动员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依托市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技实践等活动。

第九条  建立“四点半”学校。协调文明办、团委、妇联、教育、学校等部门,利用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爱心家园、图书室、青少年活动室等建立“四点半学校”,为放学后无人看管的孩子提供学习、活动场所。聘请“五老”担任辅导员,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开设作业辅导、文体活动、文明礼仪、心理关爱等活动。

第十条  进行才艺培养。由老教师、老专家向青少年传授书法、剪纸、手工编织、陶艺制作、戏曲表演等传统技艺。

第十一条  开展护苗行动。由“五老”志愿者担任青少年的亲情陪护员,护送孩子上学放学。

第十二条  开展网吧监督活动。组织“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定时或不定时的对网吧进行监督,确保青少年文明绿色上网。

第十三条  开展社会教育。对家长、教师进行培训,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拓展活动范围和形式。开展其他对弱势青少年和“五老”特殊群体的扶持和帮教工作,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五条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每位捐助者颁发捐助荣誉证书。对于捐赠金额较大、贡献较大的爱心人士,授予“爱心贤士”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在沂蒙关爱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爱心人物、爱心团队,市关工委通过《温暖临沂》、临沂在线、《临沂道德教育》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范,传播正能量。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关爱工作团,具体负责对关爱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区)、乡(镇、街道)都要组建关爱工作团,关爱工作团受同级关工委领导。

第十八条  临沂市关爱工作团设团长1名,成员若干名。团长从关工委副主任中推选;成员一般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要求身体健康,热爱关工委事业,自愿为青少年服务,也可以聘请社会上自愿为青少年提供资助和其他服务的“五老”志愿者担任。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关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系列关爱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  关爱工作团的职责:

(一)制定“关爱工作团”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各县区关工委成立“关爱工作团”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不断发展壮大“关爱工作团”工作队伍。

(四)配合关工委组织召开“沂蒙关爱行动”协调会议。

(五)根据青少年需求,动员“五老”志愿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关爱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围绕关心下一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十一条  关爱工作团下设办公室,负责沂蒙关爱行动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临沂市北城新区文化中心A802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5128日经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临沂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23


附件1

    “沂蒙关爱行动”助学金申请表

_______县(区)_______镇(街道)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学校

 

班级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身体状况

年收入情况

父亲

 

 

 

 

母亲

 

 

 

 

其它

 

 

 

 

主要贫困原因

 

 

 

 

 

 

 

本人在校品学情况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区)

关工委

意见

 

 

 

 

 

(盖章)

附件2

“沂蒙关爱行动”改善办学条件申请表

_______县(区)_______镇(街道)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

 

 

建立时间

 

学生人数

 

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

 

学校

基本

情况

 

 

 

 

 

 

 

 

 

 

 

 

 

 

 

 

申请意向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县(区)

关工委

意见

 

 

 

 

 

(盖章)